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運管機構高度重視《條例》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認真落實省廳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一是高度重視,充分領會《條例》的重要意義。各級運管機構充分認識,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
二是迅速行動,扎實開展《條例》的宣傳工作。各級運管機構制定全面的宣傳貫徹計劃,扎實開展《條例》的宣傳和貫徹工作。在交管站、客貨運輸站(場)、貨源單位等地,懸掛宣傳橫幅等,同時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采取公益廣告、宣傳標語、宣傳傳單、討論座談、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相關內容和超限超載運輸的危害及違法后果。對所有進駐巡查的貨源單位、三級以上貨運企業、一類維修企業,面對面宣講《條例》相關內容,努力讓每位貨運從業人員熟知《條例》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內容。
三是嚴格實施,全力推進我省貨運源頭治超工作。結合《條例》精神,重新排查、梳理、調整、公布貨源單位名單,力爭源頭監管全面覆蓋轄區所有貨源單位。加強區域間與部門間的交流和聯動,統一治超工作進度、力度和標準,適時組織開展區域間的聯合執法行動,做到區域聯動常態化,實現毗鄰區域的源頭治超工作同步,保證區域經濟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