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年~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法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實現水運綠色、循環、低碳、可持續發展。
《方案》明確了未來5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目標,即到2020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清潔能源得到推廣應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所有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沿海港口、碼頭、裝卸站、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淘汰。
根據《方案》,為實現上述目標,有關部門將著力開展11項工作。其中包括加快相關法規、標準、規范制修訂,在《方案》實施期間,要發布《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修訂)》《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技術規范》《水運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等,強化標準約束,做好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標準,以及與國家有關標準的銜接。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鼓勵節能環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儲存、處理設備改造,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設立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積極開展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新機制,推動港口、船舶修造廠加快建設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設施。
同時,鼓勵推進LNG(液化天然氣)燃料應用,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等。
《方案》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區域、部門聯動協作機制,推進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確保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推進和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