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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船舶港務費每年將為企業減負54億

    發布時間:2015-10-21 已閱:1649次
            9月24日上午10時,交通運輸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十一”黃金周交通運輸保障情況,并回答媒體關注的問題。
            7項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0月1日起將取消,在談及清理水上涉企收費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劉鵬飛表示,據測算,取消船舶港務費,每年將減輕企業負擔54億元;取消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每年減負4800萬元。
            交通運輸部今日舉辦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十一”黃金周交通運輸保障情況,并回答媒體的問題。
            劉鵬飛表示,去年以來,交通運輸部積極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一起就清理水運涉企收費進行調研和研討,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第一,大幅壓縮和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
            交通部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開展調研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建議措施。今年8月17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明確這些措施10月1日起實施。據測算,取消船舶港務費,每年將減輕企業負擔54億元;取消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每年減負4800萬元;規范簡化合并船舶登記費,取消船舶登記費中的臨時登記費、煙囪標志或公司旗注冊費、船籍港變更費、國籍證書費和廢鋼船登記費等5項,每年減負300萬元。
            目前,涉及交通運輸部職責的中央行政事業性收費只保留了4項。這四項中,長江干線引航費、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船舶登記費等三項是體現國家主權、按照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考試考務費是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第二,大力推進港口收費改革。
            2014年11月22日,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放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簡化、合并港口收費項目,把內外貿集裝箱、散雜貨裝卸作業費等勞務性收費綜合起來,計入港口作業包干費,實行市場調節。今年7月23日,交通部又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這部分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和上限管理,并減半征收港口設施保安費,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8月21日,交通部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長江沿線涉及航運企業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等問題的通知》,規范長江沿線各港口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第三,加強水上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
            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水上涉企收費情況的檢查,重點規范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于違反規定、強制收費、未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經管部段娜娜摘自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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